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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百名优秀干部离岗招商行动”的通知
 日期:2008-7-12 11:23:48     来源:  阅读次数: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商丘市“千名优秀干部离岗招商行动”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我市各乡镇选派百名优秀干部离岗招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的数量和条件

1、每乡镇选派离岗招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主管副职1人,优秀干部2人。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本乡镇的离岗招商行动。

2、选派的离岗招商干部必须是在职在岗人员,本人热心招商工作,熟悉招商业务,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沟通能力和社会关系。 

二、工作任务目标

1、各乡镇选派的招商干部在离岗招商期间,每年至少完成1个1000万元以上的落地项目,或2年内完成1个3000万元以上的落地项目。落地项目主要指工业、现代农业、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离岗招商人员引进的资金和项目,可视为本单位完成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2、搜集、反馈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信息和可资借鉴的招商经验。

3、配合搞好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大型节会和集中外出招商活动。

4、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离岗招商人员的待遇和经费

1.为确保离岗招商人员能够集中精力、时间开展专职招商工作,在离岗招商行动启动之日起,即与原工作岗位完全脱钩,所在乡镇不得再安排其他工作任务。

2、干部离岗招商期间,职位、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职和晋级。

3、各乡镇要采取积极灵活的办法,妥善解决离岗招商人员的工作经费,千方百计地为离岗招商创造便利条件,确保离岗招商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管理和考核  

1.离岗招商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三大实践”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和市招商委统一备案,各乡镇自行管理,市招商局具体负责业务指导。

2、定期召开离岗招商人员调度会和工作促进会,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3、每月通报一次离岗招商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述职,年终对全体离岗招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市四家领导和所在乡镇。

4、凡完成引资任务的离岗招商人员,除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落实引荐人的奖励外,表现突出的,在干部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经考核没有完成任务的,给予诫免谈话,并建议所在乡镇调离专职招商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5、离岗招商为期2年,2年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原单位工作,也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继续离岗招商。

五、组织步骤

7月12日,各乡镇召开百名优秀干部离岗招商行动动员会;

7月15日前,各乡镇将人员名单分别报市“三大”实践活动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和市招商委;

7月20日前后,对离岗招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7月下旬,所有离岗招商人员到达招商引资一线开展工作。

 

中共永城市委办公室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1日

   
(编辑:卞文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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