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30306701400005860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创业补贴申领 |
关于永城市符合开业补贴条件人员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文件精神,返乡农民工王帅、刘莲莲、陶金枝、沈辉、汤小芳于2023年6月向我单位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查验,其申请符合《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文件规定的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的规定。现对其申请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共5天。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邮寄或直接送达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也可来电反映,来信或来电署真实姓名。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材料邮寄地址: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201室
邮编:476600 监督电话:0370-512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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