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10701700005947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10-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一、文件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二、对象范围
有永城市户口或在永城市有工作单位以及在永城市创业的流动人员。
三、办理条件
永城籍应届毕业生与往届毕业生和永城市就业创业人员。
四、办理材料
1、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2、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1、存档人员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后,将档案及相关材料和身份证一并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核查档案各类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无缺件、错装擅自涂改等情况;
2、符合接收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并发给存档凭证,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方式)
永城市东方大道83号人才交流中心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即时告知
九、咨询电话
0370-275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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