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10701700005944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10-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8〕6 号);
二、政策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
1.我省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2.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且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3.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者提供有助于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5.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见习期满可按照不低于 20%的比例留用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补贴标准
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四、申请材料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就业见习协议;
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及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就业见习合格证明(期满后开具);
岗位留用人员劳动合同书(或社保缴费记录);
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初审;
3、审核公示;
4、资金拨付。
六、办理时限
根据就业见习协议到期时间申报见习单位补贴。
七、办理地点(方式)
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八、办理结果
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九、咨询电话
0370-512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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