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11700100005657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11-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城市今路通劳务有限公司 :
你(单位)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提出的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受理。经审查,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 劳务派遣(延续) 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9 日。
请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经营,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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