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D02691/2024-00058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生产经营 |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一、永城市某幼儿园使用超过保质期及无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原料案
2024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幼儿园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幼儿园二楼后厨操作间进门南侧操作台货架上发现:“食用小苏打”1袋,生产日期2021年1月25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限。及“香甜泡打粉”1袋,生产日期:无,上述两种食品原料均已开封使用。执法人员当场给予扣押。
经查,上述超过保质期及无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原料,经该幼儿园负责人讲述各采购一袋,系当事人做菜时的调料,由于没有购进票据,本着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认定涉案超过保质期及无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原料各采购1袋。因上述超过保质期及无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原料,涉案两种食品原料为调料使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综上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及无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经我局研究决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小苏打和无生产日期的香甜泡打粉各1袋(均已开封)2.罚款5000元。
二、永城市某幼儿园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4年0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幼儿园主食库西南角第二层货架上发现“家家会食用小苏打”的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无,共1袋已开封使用,剩余约160克。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予以扣押。经查,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共购进了4袋,购进价4元/袋,购进该产品主要是做糕点使用,该产品外包装无生产日期,该产品已打开使用,因该原料为配料使用,所以没办法计算销售收入,货值金额为1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家家会食用小苏打””1袋(已开封使用剩余约160g);2、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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