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000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1-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拟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危废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危废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危废库建设项目 | 永城市高庄镇高台村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 | 南京华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万元,建筑面积50平方米,存储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机油桶。 | 1.废水:项目运营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没有新增职工,无生活废水产生。 2.废气:项目储存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经引风机引至“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 mg/m3限值要求、附件2其他企业限制要求,同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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