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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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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1-04517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08-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关于河南凯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暂存转移2.1万吨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凯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9GDY6H9Y)上报的由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凯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暂存转移2.1万吨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双桥镇马楼村协鑫垃圾发电厂东侧(静脉产业园区内)。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3538m2,总建筑面积2300m2,项目按危废类别采取分区存放方式临时贮存;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利用及后续处置再生环节。

  二、该项目已在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106-411481-04-05-666968),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涉及危险废物的转运容器及车辆清洗均由危废运输公司负责,项目不涉及转运容器及运输车辆的清洗,无清洗废水产生。项目仓库内设置围堰、导流槽、事故收集池、应急罐等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容器破损,应及时收集至事故收集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施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及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要求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清运用于周围农田灌溉等,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并对该贮存单元进行二次密闭,贮存区域厂房内呈微负压状态,储罐顶部设置集气罩收集呼吸有机废气,储罐废气及该贮存区无组织挥发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应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要求进行收集、暂存、转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三)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进入暂存池用于周围农田灌溉等,故不涉及废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0.0077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硬化;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五、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六、高度重视各类危险废物的特征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待企业场地退役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防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八、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1年08月2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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