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41X/2025-0000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随机”抽查 |
永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一业一双随机抽查计划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办,市局各股室(中、队):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专项统计督察河南省情况反馈意见商丘市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永城市统计局对照统计法律法规、行政权力清单制定了2024年度“一业一查”双随机抽查计划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制定随机抽查计划
按照“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逐一对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级制定抽查计划。市局各相关股室要对照市局制定的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表,结合监管对象特点和监管需求建立完善“一业一查”联合检查对象名录库,研究提出科学的双随机抽查模式。各专业股室要结合各自实际,市局制定2024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二、实施差异化随机抽查
遵循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精神,对管理相对人的不同信用等级(统计守信企业、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需在抽查比例上体现出来。按照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实施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检查通知书》。应当规范现场检查记录等相关法律文书,执法人员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要求全过程记录检查工作情况。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参加检查的科室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向局执法监督科报送,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
永城市统计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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