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00311702700006535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0-11-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征收 |
关于永诺医药、益智医药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7号)的通告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20号)、《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拟定了永诺医药、益智医药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及征收用途
(一)地块一(图号2020—197)。
1.征收土地位于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南内环北侧、青东二路东侧。
2.征收土地权属归侯岭乡亓庄村,征收土地面积为7.7057公顷(合115.5855亩),其中旱地7.4697公顷(合112.0455亩)、农村道路0.2048公顷(合3.072亩)、村庄用地0.0312公顷(合0.468亩)。
3.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地块二 (图号2020—264)。
1.征收土地位于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南内环北侧、双凤路东侧。
2.征收土地权属归侯岭乡亓庄村、大王庄村;征收土地面积为7.9995公顷(合119.9925亩),其中亓庄村2.1905公顷(合32.8575亩),含旱地2.1406公顷(合32.109亩)、农村道路0.0499公顷(合0.7485亩);大王庄村5.8090公顷(合87.135亩),含旱地5.4049公顷(合81.0735亩)、沟渠0.27公顷(合4.05亩)、农村道路0.1341公顷(合2.0115亩)。
3.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补偿标准
(一)地块一(图号2020—197)。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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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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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安置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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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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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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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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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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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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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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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8号)规定标准执行,其中涉及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29万元(每亩860元),地上附着物依据登记结果据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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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块二 (图号2020—264)。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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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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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安置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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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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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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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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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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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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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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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8号)规定标准执行,其中涉及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29万元(每亩860元),地上附着物依据登记结果据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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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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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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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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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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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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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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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综合费用
1.地块一(图号2020—197)。
单位:万元
被征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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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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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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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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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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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8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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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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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8号)规定标准执行,其中涉及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29万元(每亩860元),地上附着物依据登记结果据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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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块二 (图号2020—264)。
单位:万元
被征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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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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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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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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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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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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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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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8号)规定标准执行,其中涉及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29万元(每亩860元),地上附着物依据登记结果据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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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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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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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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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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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9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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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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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亓庄、大王庄村及其被征地农户,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包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货币安置。
(二)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20号),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标准4.32万元/亩计算,地块一、地块二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分别为499.3294万元、518.3676万元,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三)住房安置。
1.地块一涉及住房拆迁一户,姓名李新厂,拆迁面积220平方米;拟安置于侯岭乡安置区,安置面积为220平方米。
2.地块二不涉及住房拆迁安置。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如有不同意见,可提出听证申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向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乡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八、本方案待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20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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