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01701100006537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01-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征收 |
关于启动土地征收(4号)的通告
为实施公共利益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并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启动征收地块共3宗,总面积为11.343亩,具体情况为:
1.地块一位于建设路南侧、百花路西侧,土地面积为2.553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权属归演集镇雪枫社区居委会。
2.地块二位于牡丹路北段东侧,土地面积为2.877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权属归演集镇明珠社区居委会。
3.地块三位于团结路南侧、雪枫路西侧,土地面积为5.913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权属归演集镇团结社区居委会。
二、土地现状调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演集镇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演集镇雪枫社区居委会、明珠社区居委会、团结社区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配合。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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