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1170120000657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11-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征收 |
关于启动土地征收(2021年15号)的通告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一)地块一。该地块位于高庄工业园区光明东路南侧、科源大道东侧,面积约0.2269公顷(约3.4035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土地权属归高庄镇洪楼村。
(二)地块二。该地块位于南内环路北侧、沱浍河复航工程东侧、煤化工南侧永煤铁路西侧,面积约9.0689公顷(约136.0335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土地权属归侯岭街道孟庄村。
(三)地块三。该地块位于双风沟东侧、南内环路北侧、日月湖南侧,面积约6.8287公顷(约102.4305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土地权属归日月湖街道大王庄村、亓庄村。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庄镇政府、侯岭街道办、日月湖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所涉及村委会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高庄镇政府、侯岭街道办、日月湖街道办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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