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11702900006574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11-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征收 |
关于启动土地征收(2021年18号)的通告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满足供公共利益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该宗地位于建设路南侧、雪枫路东侧,面积约4.1468公顷(约62.20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中原社区居委会。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演集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演集街道中原社区居委会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演集街道办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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