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12700200006576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征收 |
关于启动土地征收(2021年16号)的通告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我市公共利益需要,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一)地块一。该宗地位于东环路东侧、淮海大道南侧,面积约0.51公顷(约7.65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曹楼村。
(二)地块二。该宗地位于永商北线南侧、沱滨街道汉源社区西侧,面积约0.7355公顷(约11.0325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权属归沱滨街道李林村。
(三)地块三。该宗地位于芒山北站高铁连接线与S201永砀路交叉口西北角,面积约0.6858公顷(约10.287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权属归芒山镇赵楼村。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演集街道办、沱滨街道办、芒山镇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演集街道曹楼村、沱滨街道李林村、芒山镇赵楼村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演集街道办、沱滨街道办、芒山镇政府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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