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30305700800006588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05-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征收 |
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我市公共利益需要,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权属
拟征收土地位于永城市S324北侧、芒山镇彭厂村以南、南北走向沿原S201两侧。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41.6356公顷(合624.5340亩)。
拟征收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天齐村、武庄村、朱小庄村;芒山镇彭厂村、大庄村、郑楼村、夏庄村;薛湖镇单河村、窦楼村、付楼村、郭长庄村、侯楼村、闫庄村、张路口村、于大庄村;陈集镇刘河村、陈双楼村、王善庄村、陈集村、大朱庄村、朱寨村、郭庄村、姚楼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山湖观光大道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法规征收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演集街道办事处、芒山镇政府、陈集镇政府、薛湖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项目涉及各乡镇(街道)、村委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演集街道、芒山镇、陈集镇、薛湖镇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四、其他事项
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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