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20301702400008719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2-01-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征收 |
关于启动土地征收(2022年1号)的通告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一)地块一。该地块位于高庄工业园区运河南路北侧、神火电厂东侧,面积约112.18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土地权属归高庄镇高台村。
(二)地块二。该地块位于产业集聚区南内环路南侧、沱浍河西侧,面积约54.01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土地权属归日月湖街道大王庄村。
(三)地块三。该地块位于淮海大道(六路环岛)东侧、欧亚路南侧,土地面积约46.5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权属归日月湖街道滨湖社区。
(四)地块四。该地块位于中原路西侧、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北侧,土地面积约21.18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中原社区。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庄镇政府、日月湖街道办、演集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高庄镇高台村,日月湖街道滨湖社区、大王庄村,演集街道中原社区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高庄镇政府、日月湖街道办、演集街道办应于5个工作日内负责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通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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