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401/2024-00053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办事指南 |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办事指南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已立项。
2、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复。(技术复杂项目需要)
3、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编制完成,已经项目法人委托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审查完毕,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毕。
二、设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第二次修订)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三、申请材料
1、项目立项批复。
2、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技术复杂项目需要)
3、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请示
4、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审批结果
关于XXX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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