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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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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544130/2024-00150 发布机构: 永城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0-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永征预公告字〔2024〕17号 所属主题: 征地法定公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永征预公告字〔2024〕1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宗地1(图纸编号2024—666)。该宗地位于高庄镇高台村;土地面积约0.2731公顷(4.0965亩),涉及高庄镇高台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图纸编号2024—66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1.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高庄镇政府会同市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发展服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2.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委托的乡镇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5日。

                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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