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44130/2024-00181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10-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永征预公告字〔2024〕20号 | 所属主题: | 征地法定公告 |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永征预公告字〔2024〕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现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征收宗地1(图纸编号2022—667C)。该宗地位于中原路东侧、淮海大道北侧,土地面积约0.1705公顷。
(二)征收宗地2(图纸编号2024—80)。该宗地位于淮海大道北侧、雪枫路西侧,土地面积约0.1863公顷。
(三)征收宗地3(图纸编号2024—493。该宗地位于汉润路北侧、中原路西侧,土地面积约3.8252公顷。
(四)征收宗地4(图纸编号2024—473)。该宗地位于牡丹路东侧、淮海大道南侧,土地面积约3.3073公顷。
(五)征收宗地5(图纸编号2024—495)。该宗地位于团结路北侧、雪枫路西侧,土地面积约2.9528公顷。
(六)征收宗地6(图纸编号2021—369)。该宗地位于芒山路东侧商业路南侧,土地面积约1.4833公顷。
(七)征收宗地7(图纸编号2023—736)。该宗地位于时代广场北侧、雪枫路西侧,土地面积约0.4115公顷。
(八)征收宗地8(图纸编号2024—82)。该宗地位于文化路东侧、林肯学校南侧,土地面积约2.9303公顷。
(九)征收宗地9(图纸编号2024—81)。该宗地位于牡丹路东侧、幸福里三期北侧,土地面积约0.4217公顷。
(十)征收宗地10(图纸编号2021—113A)。该宗地位于广场路南侧、王庄路西侧,土地面积约3.0149公顷。
(十一)征收宗地11(图纸编号2024—83)。该宗地位于文化路东侧、建设路南侧,土地面积约0.4510公顷。
(十二)征收宗地12(图纸编号2024—84)。该宗地位于光明路北侧、秋实路西侧,土地面积约0.8836公顷。
(十三)征收宗地13(图纸编号2024—1168)。该宗地位于牡丹路东侧、淮海大道南侧,土地面积约2.2061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22.2445公顷,涉及演集街道等3个街道阳光社区等1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图纸编号2024—80、2024—81、2024—82、2024—83、2024—84、2022—667C、2024—1168)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土地(图纸编号2021—369、2023—736、2021—113A、2024—495、2024—493、2024—473)用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提升居民居住水平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演集街道办事处、雪枫街道办事处、日月湖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发展服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委托的乡镇(街道)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30日。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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