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市、区)政府

商丘互联网举报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szfycsglysyxgs/20230311702500000008 发布机构: 永城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成文日期: 2023-11-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权益维护

永城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投诉受理制度

来源:永城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保障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费者提供投诉信息

  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网络平台等方式,向企业提供投诉信息。投诉信息应当包括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投诉内容、证据材料等。

  二、企业受理投诉

  企业应当在受理投诉后及时回复消费者,并确定投诉处理负责人。如果需要进一步核实投诉事实,企业可以要求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

  三、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企业应当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核实投诉事实,处理结果应当合理、及时、公正、文明,并在处理过程中与消费者保持沟通,给予必要的解释和反馈。

  四、消费者接受处理结果

  企业应当对处理结果进行通知,并要求消费者接受处理结果。如果消费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要求进行二次处理,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企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如果消费者对二次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五、记录投诉信息

  企业应当记录投诉信息,形成投诉管理档案,用于日后的整改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对投诉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