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glysyxgs/20230311702500000008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
| 成文日期: | 2023-11-2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权益维护 |
永城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投诉受理制度
为保障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费者提供投诉信息
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网络平台等方式,向企业提供投诉信息。投诉信息应当包括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投诉内容、证据材料等。
二、企业受理投诉
企业应当在受理投诉后及时回复消费者,并确定投诉处理负责人。如果需要进一步核实投诉事实,企业可以要求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
三、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企业应当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核实投诉事实,处理结果应当合理、及时、公正、文明,并在处理过程中与消费者保持沟通,给予必要的解释和反馈。
四、消费者接受处理结果
企业应当对处理结果进行通知,并要求消费者接受处理结果。如果消费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要求进行二次处理,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企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如果消费者对二次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五、记录投诉信息
企业应当记录投诉信息,形成投诉管理档案,用于日后的整改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对投诉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