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7810180/2024-00036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10-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评先树优 |
永城市第二初级中学评优评先办法
2024年上级领导部门没有安排评优评先工作,学校也没有组织这项工作。评优评先办法也没有变化。
永城市第二初级中学评优评先办法
(执行稿)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氛围,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我校教师学年评优评先办法如下:
一、评优评先教师基本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
2、年度考核分必须高于所有教师平均考核分,其中考勤分不得低于8分。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视情节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违法乱纪,受到党政处分的;
2、违反相关规定或因工作失职而被上级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3、因未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
4、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6、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7、违规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8、无故拒绝(或未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的;
9、在期中期末等各类考试及学生评教活动中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10、侮辱谩骂他人、造谣生事,影响团结的
三、年度考核优秀、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按照民主评议进行,计分方法如下:
1、教师评议分占50%;
2、校委会领导评议分占50%;
3、教师评议分+校委会领导评议分=民主评议分,以民主评议分高低确定优秀教师最终人选。
四、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文明教师等单方面先进个人称号由学校分管领导根据相关数据和教师工作表现提名,经学校领导组研究确定。
五、表现特别突出,对学校工作进行积极宣传报道,并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可由学校领导组研究决定直接定为考核优秀。
六、未尽事宜由校委会召集校务公开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决定。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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