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8565420/2023-00031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学生资助 |
永城市第三高级中学贫困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省文件《意见》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以下几种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 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南水北调移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2、资助标准
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的普通高中学费1000元。
(三)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住宿费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的普通高中住宿费150元。
(四)永城市“党晖温暖”大学圆梦携手行动
资助对象:在永城参加高考并考入大学的永城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所需材料及申请地址:
当年考入大学的贫困学生持入学通知书、贫困证明材料向所毕业高中提出申请。
在校贫困大学生、读研、读博贫困学生应提供学校及村乡(街道)证明材料、向所在乡镇民政所或市慈善总会提出申请。
核查组逐人入户调查核对后,由民政局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资助3000—5000元。
(五)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省内院校录取新生资助路费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资助路费每人1000元。此项资助项目向所毕业高中提出申请。
(六)永城市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
已被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的河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在读大学生;
(2)家庭贫困、生活节俭,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河南省永城市。
3、助学贷款详细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www.csls.cdb.com.cn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永城市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国家开发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为了加大对建档立卡学生的帮扶力度,建档立卡学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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