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0787133/2024-00020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实验中学 |
成文日期: | 2024-10-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体育评价 |
永城市实验中学2024-2025学年度学生体育过程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逐步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订本方案。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1、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王子民
副组长:梁红芬、张大勇、赵大勇
成 员:胡长峰、王慧楠、徐小芹
职 责:负责管理体育考试实施工作。
2、实施小组:
组 长:梁红芬
副组长:胡长峰、王慧楠、徐小芹
成 员:各班班主任、各班体育老师
职 责:负责制定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组织考试。
3、监察小组:
组 长:张大勇
成 员:王磊、石宝民、各班家长代表
职 责:负责对考试过程、考试成绩进行监督,接受咨询与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三、过程管理考核评价内容
1、过程性考核等级(2分)。
过程性考核成绩主要由五个方面组成,即: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保障程度(15分)、学生体育活动出勤(10分)、参与体育活动表现(15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40分)、特长爱好发展水平(20分)。结合学校实际,主要考察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大课间活动、体育与健康课、课外体育活动(包含社团活动)及学校运动会的考勤及相关的活动表现。每学年统计一次考核成绩。三年考核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应中考体育分值分别为良好以上2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
备注:参加校外竞赛可根据取得的成绩加分(不超过20分)
2、阶段性学生体质健康考核(4分)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分三次测试成绩,七、八、九年级各测一次,由学校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开展体质健康测试,如实录入学生体质档案,计入学生学业测试成绩总分。
四、评价时间
1、过程性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价,公示时间七八年级为秋季学期最后一周,九年级为5月1号前。
2、体质健康考核:七、八、九年级春季学期(3-4月)。
五、过程管理考核评价办法
1、考勤评价:体育课由体育教师或体育委员进行考勤记载,课间操(或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社团活动)、运动会出勤由教导处和政教处组织班主任和学生干部进行考勤记载,每学年累计出勤率在98%以上为10分,94%-97%为9分,90%-93%为8分,85%-89%为6分,85%以下为0分。缺勤不含病(事)假,请假必须有本人请假条、医院证明、班主任签字及学校盖章并存档。学生平时参加体育活动情况考勤表要及时公布。要以班为单位每学期一本记载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的考勤记载簿。
2、活动表现评价:参与体育活动表现是指学生在参加课间操、体育课、体育竞赛、体育活动课等活动中的认知、情感、态度等行为表现。对学生参与活动的情况应每次如实记录,由班主任、体育教师、体育委员、学生本人共同评定,在班上公示。表现非常好为15分,表现好为13分,表现一般为11分,表现不够好为9分,表现不好为0分。
3、以“过程管理考核成绩表”为依据,学年末由学校组织检查、考评,及时评定出学段(即一年级)总成绩,由学校加盖公章公示后存档。
六、阶段性学生体质健康考核
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每年4月份组织由学校领导、年级主任、班主任、体育教师及任课教师以班为单位进行统一测试。各班要制定以班为单位男、女生分组的体育项目测试名单,测试结束后公布单项成绩,成绩汇总后在学校设立的专门公示栏张榜公布。
备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提出补测的要给予其一次补测机会。
七、对免考学生的政策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出示的证明,可向学校提交免于考核评价的申请,经班主任、体育教师同意,评价领导小组核准后,可免于执行考核评价,按满分计入考核评价总分,并填写表格存于学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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