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szfycszxyy/20230311703000000031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中心医院医疗健康集团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卫措施 |
永城市中心医院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应急处置措施相关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政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我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我院医疗安全,以及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三、定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职责:
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我院具体职责为:
1、医院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
2、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3、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4、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传染病上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5、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6、医院有责任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7、医院负责传染病上报的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五、标准:
(一)疫情报告制度
1、我院预防保健科设专职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我院为责任报告单位。
2、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医院领导部门应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我院作为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建立疫情管理组织,指定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或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
5、我院作为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
6、责任报告人在我院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7、凡我院填写的传染病报告卡由医院预防保健科保留三年。
(二)报告时限及流程
1、我院对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永城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接到报告的永城市疾病控制中心应当在2小时内向永城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三)信息管理与通报
1、我院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2、我院设置医院传染病管理科和专职人员,负责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六、流程: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图
七、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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