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639/2024-00031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茴村镇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我校按照每学期312.5元/人进行发放)。
4.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按照每学期400元/人进行发放)。
5.残疾学生
残疾学生参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享受资助(每学期400元/人进行发放)。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向学生及监护人发放《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初步摸排困难学生家庭。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困难家庭学生及监护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上交相关佐证材料。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对学生及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佐证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
4.结果公示。学校要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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