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3-1318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4-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永城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19年7月16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商政〔2019〕11号),要求要建立覆盖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2019年11月15日,永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永政〔2019〕30号),要求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预案编制修订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永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出台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为有效防范永城市煤矿事故风险,快速高效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因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三、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分为八个部分,第二、三、四部分为核心内容。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组织指挥体系由永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各煤矿及主体企业应急组织机构3部分组成,并分别对其职责进行了说明。
第三部分为“预防、监测与预警”,包括信息管理、监测、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更新与解除、确定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发布后需采取的预警措施。
第四部分为“响应行动”,包括分级响应、先期处置、指挥处置、扩大响应、社会动员、响应终止等,指导煤矿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四、涉及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城市行政区域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关键词诠释
先期处置:煤矿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成立现场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机构改革发生改变,职责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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