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3-1330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4-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永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19年7月16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商政〔2019〕11号),要求要建立覆盖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2019年11月15日,永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永政〔2019〕30号),要求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预案编制修订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商丘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永政〔2019〕20号)等,出台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提高永城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永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九部分,其中第二、三、四部分为核心内容。
第二部分为“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明确了市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永城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基层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组5部分组成,并分别对其职责进行了说明。
第三部分为“监测预警”,包括风险防控、风险监测、风险预警,指出了预警分级和预警信息发布后需采取的预警措施。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包括信息报告,响应启动,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响应升级、暂停与结束等。
四、涉及范围
本预案是永城市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救援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具体适用于下列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永城市行政区域内一般以上级别各类突发事件。
(2)超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镇的各类突发事件。
(3)需要市人民政府出面处理或指导的其他突发事件。
(4)永城市行政区域外发生但对永城市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五、关键词诠释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机构改革发生改变,职责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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