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3-1336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4-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永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19年7月16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商政〔2019〕11号),要求要建立覆盖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2019年11月15日,永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永政〔2019〕30号),要求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预案编制修订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永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出台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规范永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保证受灾人员以及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促进永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十个部分,其中第二、三、四、五部分为核心内容。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永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的组成及职责。指明永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机构6部分组成。
第三部分为“预防、监测与预警”,一是明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针对所管辖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和危害进行辨识、监测;二是明确了预警级别、预警信息报送与发布的主体及方式、不同级别预警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变更与解除的条件及程序。
第四部分为“分级标准和响应原则”,明确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级标准以及不同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主体。
第五部分为“响应行动”,一是明确了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的时限、内容和方式;二是明确了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主体,并指出了响应启动后的应急处置措施;三是明确了响应终止的条件及程序;四是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的调查评估作出了明确要求。
四、涉及范围
永城市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中发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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