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647/2024-00186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宅基地使用情况 |
刘河镇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三)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的。
(四)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的。
(五)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
(六)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的。
(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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