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5838265/2024-00049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就业创业证》申领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 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 年部令第 23 号)
二、适用对象
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以及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经办,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需提供材料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1.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2.近期证件两寸照片两张;
3.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常住人员居住证或常住证明)(核验原件)。
(1)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1.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2.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两张;
3.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证明(选其一核验原件)。
六、办事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内核实申请人信息;
2.制证。打印《就业创业证》或生成电子证照;
3.领证。通知申请人领取《就业创业证》。
七、办理时限
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审核受理后,应当于 5 个工作日内核发《就业创业证》;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受理后,即时核发《就业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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