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5838265/2024-0006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开展房屋鉴定的工作程序。农村危房改造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县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等措施认定。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是指经技术鉴定(评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应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定的项目进行,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逐户开展鉴定(评定)。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集中鉴定。农房抗震改造采取加固方式的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房屋抗震设防不达标的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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