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5838265/2024-00093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办理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关键信息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保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变更证明;
(三)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变更后的身份证办理的社保卡或本地银行卡;(已享受待遇人员变更信息的,可选)
(五)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签署代办承诺书;
(注: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新桥镇便民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办理,正常享受待遇人员关键信息变更的经办人员要同步办理发放信息维护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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