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5838265/2024-0009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办理流程
1. 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村委会或乡镇社保所进行参保登记。
2. 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 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手续,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规定执行,目前有多个档次,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等。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档次进行缴费。
四、待遇享受
1. 参保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按照当地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的,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2.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当地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
3. 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五、注意事项
1.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不得中途退保。
2. 参保人应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如因故未按时缴纳的,需要补缴。
3. 参保人需要关注当地政策变化,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和调整。
六、咨询与帮助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咨询新桥镇便民服务大厅社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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