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5838265/2024-00019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办事指南 |
新桥镇特困人员供养审批办事指南
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无儿无女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未婚无子女,父母享受低保的年满六十周岁以上者,父母不享受低保的年满七十周岁以上者;无劳动能力的其他情形。
2、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3、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2、本人持有效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书面声明”:本人书面声明其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
4、“承诺书”:本人承诺其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及授权核查家庭成员和经济财产状况等;5、属残疾人的,须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村民主评议材料
7、乡镇民政所调查意见材料
8、乡镇政府审核报告
9、乡镇政府审核意见公示结果(公示期为7天)。
10、其它有关证件、证明及材料。
五保享受政策
每个月领取572元的补助金,75元的护理补贴,5.6元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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