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我市公共利益需要,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一)地块一(图纸编号2023—1050)。该宗地位于南内环路南侧、林源木业西侧,土地面积约105.2115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归侯岭街道侯岭村。
(二)地块二(图纸编号2024—315)。该宗地位于润兴环保西侧、化工二路北侧,土地面积约10.4055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土地权属归日月湖街道亓庄村。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及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涉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涉及街道办事处应于5个工作日内负责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2024年6月13日
终审:卞文广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