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城市管理局违停贴条执法标准在哪?
反映问题:6月2早上我把车停在朋友店门口,出来被城管贴条,我很诧异,后来朋友告知在永城城管有执法权,但是为什么处罚是2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我想问下大永城的执法者们你们顶格处罚的标准是什么,难道是因为外地车好欺负,如果所有的处罚都是按最高标准那你们就是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肆意妄为。交警部门抓拍违章停车还有短信提醒尽快驶离,咱们城管部门有啥相应的措施吗,还是为了罚款收入而不是为了维护城市环境!我相信这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心声,也是广大永城老百姓的心声。
办理单位:城市管理局
办理结果: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三、因当事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停车属违法停车,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六)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