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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荣誉市民授予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3 16:46:17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我市印发了《永城市荣誉市民授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以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许多非本市公民积极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尤其是在对外招商引资、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开展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产生了良好的带动示范效应。为鼓励和表彰对永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市外其他人士,为充分汇聚和发挥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借鉴外地市做法,我市亟待出台《办法》,激励更多人士投身永城经济社会建设。

二、起草依据

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商丘市荣誉市民授予办法》

三、可行性分析

《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授予对象、授予条件、授予程序以及荣誉市民的礼遇、荣誉终止情形的情形都作了明确规定,可行性强。制定该《办法》能有效增强授荣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提高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者的获得感、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激励更多市外人士为永城的发展献计献策,关心和支持永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四、荣誉市民授予的程序

《办法》规定,荣誉市民的授予一般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市级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经荣誉市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并提交市政府研究,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举行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仪式,颁授荣誉市民证书及徽章。荣誉市民授予的程序主要包括推荐、初审、评审公示、授予称号等四个具体程序。

五、荣誉市民授予的条件

《办法》明确,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外,荣誉市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为我市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为推进我市与国内外其他城市友好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为宣传和提高我市知名度、影响力作出突出贡献的;为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等无偿捐赠款物500万元以上,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为我市制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乡规划、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或信息,被纳入国家和省级重要规划、重大战略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六、授予荣誉市民后享受的待遇

《办法》为永城荣誉市民制定了多重礼遇:在永城市人代会、政协会会议期间,荣誉市民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列席会议或相关活动。在永城市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荣誉市民可受邀自愿参加活动,并享受贵宾待遇。在永城活动期间,荣誉市民可凭荣誉市民专车标志,享受贵宾礼遇。在永城投资兴办的公益事业、自置物业以及再投资的实业,荣誉市民可依法享受优惠待遇。荣誉市民在永城生产生活期间,可享受免费借阅图书、免费进入国有旅游景区景点、免费到指定医院体检、优先就诊等待遇。荣誉市民直系亲属有在永城就学、就业需求的,可依法享受优先待遇。另外,荣誉市民证书、徽章及象征性的金钥匙由市政府统一制作,文件和证书由市长签署。专门成立市荣誉市民评审委员会,符合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件的,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征得拟推荐对象本人同意,填写《永城市荣誉市民推荐表》,向评审委员会申报推荐。

解读单位:永城市民政局

解 读 人:王一冰

联系单位:183 3875 5255


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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