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处罚清单》的通知
各股室、各中队: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永城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现予以公示。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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