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一)受理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前6个月正常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稳定和真实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6.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7.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下列限额规定:
(1)不得高于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80%;
(3)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二手住房,贷款额度不大于房屋总价款的70%;
(4)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认定上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基数之和,配偶未正常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我市上年度职工最低收入标准认定);
(三)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2.不得超过申请人申请的贷款年限;
3.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4.不得超过抵押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
(四)要件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纸质材料 规格 | 份数 | 备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 A4 | 1 |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提供;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
2 | 居民户口薄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 A4 | 1 |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提供(户主页与本人页),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
3 | 婚姻状况证明 | A4 | 1 |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离婚者、未婚者还需在本中心需填写《无婚姻登记记录承诺书》。 |
4 | 购房合同(含合同备案证明) | A4 | 1 | 两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合同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原件1份。 |
5 | 购房首付款凭证 | A4 | 1 | 两年内的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
6 | 还款账户信息 | A4 | 1 | 借款人提供1张本人Ⅰ类银行卡,银行卡正面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
7 | 收入证明 | A4 | 1 | 认定借款人其收入时,除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外,还需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近一年银行代发工资流水。 |
8 | 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A4 | 1 |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提供房管局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情况》原件1份。 |
9 | 个人信用报告 | A4 | 1 |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需要提供原件1份。 |
10 | 首付款转入监管账户凭证 | A4 | 1 | 商品房期房提供。 |
11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 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及缴存明细 | A4 | 1 | 缴存职工只需要出具“亮码可办”识别码,统一由中心业务受理人员核实下载并打印。 |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永城市文化路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终审:公积金-贺琳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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