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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住房公积金12329热点问题汇总

发布时间:2022-11-1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12329热点问题汇总

  一、子女购房,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能否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规定,子女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不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办理提取业务的,除提供所需的要件材料外,委托缴存单位代办的需提供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及《转款申请书》,提取金额将转入缴存单位账户;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书。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在外地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全程代办?

  答:根据《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贷〔20211号)第七条(二十):“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须到场签署面谈笔录(二手房贷款的需签署房屋套数承诺书)及贷款申请表。签订借款合同时,如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不能到场,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需核对其真实性),并在签署借款人姓名后备注代签人姓名。”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应本人到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如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

  、装修房屋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装修房屋不属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夫妻一方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另一方能否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夫妻一方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夫妻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是夫妻双方共同资产,贷款是双方共同的债务,要以家庭收入偿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在贷款,很有可能影响还贷能力,造成过度负债。

  、楼盘长期停工,业主能不能停止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永城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是借款人应尽义务,不按合同的约定足额、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属于违约情形。因此,强行停止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借款人违约,会对借款人征信造成严重影响。按照《永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催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达到一定期数,中心将采取通知职工本人及单位、记录征信黑名单等一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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