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90307701200004114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9-07-1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三定”规定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城市委办公室、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组织或参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部门和社会科研力量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题、课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的收发、运转、印制和印信、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六)负责全市政务信息采编、整理和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指导各乡镇值班工作。
(九)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十一)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处理涉及市政府复议应诉的相关工作。
(十二)牵头负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三)配合负责全市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金融监管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相关活动的筹划、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
(十六)与市委办公室共同管理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委办公室管理为主。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股、秘书股、信息股、文电股(保密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一股、二股、三股、调研室、行政财务与人事股、法制审核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复议应诉股)、市长热线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股、职能转变推进股(放管服办公室)、金融工作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8名。设主任1名,暂设副主任4名;科员(股)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