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03702600006468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03-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抽查结果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制度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制度
为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监管模式,根据商丘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切实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坚决克服任性执法,实行阳光文明执法,实现随机抽查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1.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全市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排污单位及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随机抽查。
2.“一单两库”的建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的要求,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污染源信息库和执法人员信息库。
3.分局根据管辖区内环境监察人员数量、区域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管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对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一般排污单位每年不低于1:10(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每季度抽取一次;对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4.双随机抽查采取摇号等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和被检查对象名单。
根据检查计划和工作需要,每次抽查时确定若干检查组,每组至少2人组成,然后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分别抽取组员。被抽中检查人员另有任务或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则重新抽取。
检查组确定后,按照检查计划事先确定拟检查对象数量,然后从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选取重复的按“递补”的方式重新选取。
5.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进行下一步处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6.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的有关程序规定。
7.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双随机现场检查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在永城市门户网站公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检情况》,确保随机抽查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局成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定年度抽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三)建立完善“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理。加强对污源监管动态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査事项清单的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监管分类准确。
(四)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随机抽査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在工作中强化公平、公正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分局研究,决定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纪 健 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徐 华 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夏 海 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部书记
高东强 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 浩 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寇力文 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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