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4-08787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4-10-3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2024〕7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 |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引领
(一)支持电网发展规划纳入永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永城市城乡总体规划、永城市乡村建设规划和永城市中心城区电力工程专项规划,将电网发展规划内容纳入辖区各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科学编制审批电力发展控制性规划,切实保障变电站选址、电力线路走廊预留等落到实处。
(二)在城市规划区主次干道,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河南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促进河南电网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2〕1663号)精神,根据相关审批确定的线路敷设方式实施,城市新建电缆线路工程,由政府承担电缆与架空线路投资差价,明确差价资金来源。
(三)电力设施迁建按照“谁提出、谁承担”原则,由提出方承担迁建费用,市供电公司负责实施迁建。
二、加快项目审批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供电公司,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及时提供电网工程相关支持性文件及协议意见,原则以打捆等方式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为争取省电力公司资金支持创造有利条件。
(二)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省、商丘市文件要求负责做实分布式电源备案及电网工程项目承诺制实施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电站站址审核,及时办理完善电力项目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不动产权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协助市供电公司促请上级部门审批办理中心城区内电力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审批输变电工程消防备案凭证相关手续。市水利局负责办理审批电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办理审批电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电力建设类项目报备工作,支持城区电力建设。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相互协作,加快审核电力线路路径,及时批复市域电力项目办理路径协议,原则上在技术条件允许情况下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采用架空方案。
三、做好新建电网项目征地及线路通道清理工作
(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根据市供电公司报送的年度建设计划,采用垫资征地方式,拟将新建变电站工程用地纳入土地收储计划,提前开展用地报批征收工作,以有偿方式出让供给建设用地使用权,属地乡镇、街道要协助市供电公司做好“一通一平一围挡”工作。
(二)市供电公司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合理确定用地规划,节约使土用地,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及时支付到位土地征收等相关费用。
(三)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心要明确电力线路、变电站施工涉及的绿化园林设施损坏赔偿流程及标准,配合市供电公司做好施工线路通道清理工作。市供电公司要及时支付相关赔偿款。
(四)城市道路、地下管网及其他城市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方面,由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结合输电线路通道安全距离,科学预留电力线路走廊,有效避免管线冲突。
四、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一)市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依法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网建设、生产秩序的行为,夯实电网安全生产基础。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制止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
(三)对不符合安全距离、危及供电安全的线路走廊下方树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供电公司进行修剪、砍伐,利用植树等有利时机,优先更换种植低矮树种,切实消除电力线路运行安全隐患。
五、强化组织保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电网项目建设施工环境安全,指定专人负责电网发展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市供电公司争取省电力公司项目资金支持,加快建设电网配套设施,统筹市场供需平衡,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电力支撑。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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