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5881935/2025-00289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25-07-3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永政办〔2025〕6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办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及驻永企业:
《永城市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城市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尽快扭转当前污染防治工作被动局面,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政办明电〔2025〕1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污染防治集中攻坚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工作任务,紧盯存在突出环境问题,补齐生态环境领域短板弱项,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集中力量打好全市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战,切实改善我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确保全面完成“十四五”期间各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25年7月底开始至9月底结束,围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细化大气、水等污染防治重点攻坚任务清单,清单中每项任务均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任务举措和完成时限。各牵头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谋划、亲自推进,层层压实攻坚责任。
各镇(街道)及市直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任务清单,进一步制定有力举措,对能立即解决的任务即知即改、加快推进;对需长期推进的任务,根据阶段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制定阶段性推进方案,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有序推进,确保对账销号。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永城市污染防治集中攻坚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本行业、本辖区范围内的攻坚任务负总责,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集中力量攻坚。专班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攻坚行动,各牵头单位要聚焦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各责任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各镇(街道)要履行属地责任,推动集中攻坚行动各项具体任务抓实见效。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于每周二下午5:00前与对应联络员联系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督查局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综合督查调度、明查暗访、工作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督查,随时交办突出问题,定期通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多发频发、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大气攻坚联络员:代毅(135 2380 7998);
水攻坚联络员:刘振肖(137 8159 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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