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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5-00300 发布机构: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5-09-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永政办〔2025〕8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0 10:16:5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我市耕地保护工作,特别是强化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拆旧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创新管护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责任明确,协同推进。明确各镇(街道)属地主体责任、政府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形成耕地保护合力。

2.全程管控,突出重点。加强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拆旧区新增耕地项目全流程管理,突出后期管护关键环节,确保新增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3.科技赋能,严格监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耕地保护监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4.奖惩分明,激励约束。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奖惩机制,对保护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对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

(三)目标任务。依据《永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拆旧区新增耕地全部纳入有效管护,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耕地质量稳步提升。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主体责任,负责将新增耕地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签订后期管护协议,制定并实施管护方案,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复耕复种,保障管护经费,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牵头监管责任,负责新增耕地项目全过程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动态监测和成效评估,建立管理信息平台,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负责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验收和新增耕地核定。

(三)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耕种管护技术指导责任,负责指导新增耕地后续农业种植,推广先进技术,监测评价耕地质量,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提供技术支撑,参与管护成效评估。

(四)市财政局。承担资金保障与监管责任,统筹保障新增耕地项目建设和后期管护资金,指导监督镇(街道)落实管护资金,制定激励奖补政策,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五)其他相关部门。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田间道路通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供支持与保障,协同做好新增耕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一)严格项目验收与移交。补充耕地项目和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工程,凡涉及招标环节的,须要严格按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市级财政项目招标审批办法的通知》执行。竣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财政等部门及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验收,确保新增耕地数量、质量、水田属性等指标达标。验收合格后,及时报备入库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管护地块范围、标准和要求。

(二)落实管护主体。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收新增耕地后三个月内,应及时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管护责任人。

(三)保障管护资金投入。

1.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市级财政安排新增耕地后期管护专项资金,镇(街道)统筹相关资金用于管护。

2.强化指标收益反哺。将补充耕地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益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对应地块的后期管护、地力提升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维护。

(四)强化日常巡查与动态监管。各镇(街道)建立网格化巡查制度,定期巡查新增耕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结合市农业农村局种植监测数据,按季度开展动态监测核查,形成立体监管体系。

(五)建立“双移交、双负责”制度。项目验收合格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地块管理信息移交镇(街道)落实耕种管护,同时将地块信息及耕种技术要求移交农业农村负责后续农业种植技术指导和服务跟踪,共同对地块持续耕种和质量负责。

四、完善联动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耕地保护(含后期管护)联席会议,召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通报情况、研判问题、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信息共享互通。依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的耕地保护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新增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备案、监测、管护、变更等信息在相关部门和镇(街道)间实时共享,切实提升监管效率。

(三)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属地镇(街道)等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恢复耕种,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施联合督导检查。市督查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定期对镇(街道)、相关部门履行耕地保护职责,特别是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通报结果、督促整改。

五、严明奖惩措施

(一)强化考核激励。将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成效纳入对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二)实行严格问责。对新增耕地后期管护不力,导致耕地连续撂荒超过一年的,或发生严重“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未能及时整改恢复的镇(街道),市政府将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护资金、技术指导不到位、监管失职的,同样予以问责。

六、夯实基础支撑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重要意义,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耕地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技术支撑服务。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为新增耕地科学种植、地力提升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

(三)创新管护模式。鼓励探索引入社会资本、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机构等多种模式参与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提高管护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鼓励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做好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拆旧区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必然要求,事关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同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每一亩新增耕地都有人管、管得好、长期稳,为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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